時間: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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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整縣推進以來,很多地方政府把轄區內的分布式項目開發權委托給某一家企業。如果其他企業開發的項目,在申報時,就會受到諸多阻撓。全國很多縣市都出現這種現象,讓正常的分布式項目無法推進。

同時,近期很多戶用光伏經銷商反饋在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時,被某些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提交原資料清單內之外的、非必要材料,阻礙項目的正常備案。甚至有某些大型光伏開發企業反映,在自己的屋頂開展“自發自用項目”,都無法正常備案!

2021年就曾發生過多起類似事件,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出一個紅頭文件,明確停止全縣(區)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推進;這種現象,雖被國家管理部門糾正后,有的地方政府雖然未出紅頭文件,但實際上會采取增加清單之外的、不必要的材料,給企業增加工作難度,甚至無法辦理。

早在2013年11月18日,國家能源局就印發了《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其中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項目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法人投資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見下圖: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正式對外發布,光伏市場的這些現象顯然與中共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悖,嚴重違反這一文件精神,需要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警惕。

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表”中需要填的內容如下:

好在近日國家發改委出面了,其辦公廳下發《關于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發改辦體改〔2022〕400號),發通報批評了18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5就是地方政府在企業在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時,擅自要求申請企業、個人提交備案材料目錄清單之外的危險化學品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等材料。

編者按:作為一家在民用光伏市場耕耘了多年的民營企業,我們鑫和綠色能源期望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引起重視,不要因噎廢食,應拋棄摒除某些地方經濟利益糾葛,回歸政策本源,回歸市場公開。

從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統一市場,讓光伏企業更加公平的、充分的競爭、競賽。這樣才能進一步推動光伏產品與服務品質的提升,推動光伏企業的發展競爭與技術迭代,進而幫助整個光伏產業健康、良性、蓬勃的發展壯大!(文/鑫和正火)